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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14 來源:
Q:請問顧問老師,我們公司通知年底要搞店鋪業績PK賽,末位者自動離職。如果末位者不主動離職,公司
直接以其在pk賽中是末位為由將其辭退,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A:首先,“末位淘汰”制度是作為一項員工激勵機制。其本身并不存在問題,但不能作為用人單位解除與員工勞動合同的依據,其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應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其次,勞動合同期間內,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工作能力不足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證明勞動者“兩次不能勝任工作”而且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所以,如果用人單位直接以末位淘汰的形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證明勞動者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否則,就構成違法解除,需要支付2N的經濟補償金。